巴中市确定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
2011/7/14
为进一步做好巴中市拥军优属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让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献身国防。近日,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相关规定,下发通知,对该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进行了核定。《通知》要求对现役军人立功一次性奖励不得低于下列标准:一等功,2000元;二等功,1000元;三等功,500元;优秀士兵,200元。并要求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每年立功受奖人员的收集和登记工作,认真兑现落实奖励资金,其所需经费由县(区)人民政府财政负担。(孙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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