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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录用公务员不拒残疾人”叫好

2012/5/21

四川省最近结合地震灾后残疾人实际情况,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招考公务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聘用)”(腾讯网719日)。

残疾人属于弱势群体。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身残志坚,在学习文化、掌握技能甚至料理自己生活等方面,比正常人要多付出几倍的努力。对于那些已经完成学业和岗位锻炼,由于地震、车祸等因素致残的残疾人来说,只要残疾的部位不严重影响其正常能力的发挥,就不应存在影响工作的问题。同时,由于他们普遍存在自卑心理,为了获得与正常人一样的地位,得到应有的尊重,他们往往在学习文化知识和技术技能过程中比正常人更加刻苦。而且,他们当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尽管身有缺陷,但却掌握“独门绝技”,能够在生产和管理活动中大展身手。

残疾人也期望体现自身的价值。残疾人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与正常人的方式不一样,在常人看来或许觉得是不正常,也因此容易受到歧视。这种歧视显然是错误的。与正常人一样,残疾人也需要通过工作来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更需要通过工作来实现自身的价值。如果残疾人不能得到工作,他们就会更加自卑,觉得自己太无能,连自己最基本的权利都无法得到,最基本的能力都没有具备,更为严重的甚至会产生悲观厌世的情绪,以致报复社会。倘若这样,无论对其本人还是社会,都是有害的。

残疾人需要全社会的关爱。正是由于残疾人在现实中处于弱势地位,社会应该给予他们更多关心和照顾。(杨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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