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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出台60岁以上残疾人参保优惠政策

2012/8/6

本报讯  近日,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毛大付同志在成都市成华区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印发的《成华区60岁以上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实施细则》做出重要批示:“在‘两个体系’建设中,成华区的这项制度安排很好,能实实在在为残疾人起到保障作用!”

《实施细则》适用于户籍关系在成华区行政区域内,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参保条件并自愿在成华区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残疾人。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对于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按申请当年成都市公布的缴费金额的80%予以补贴;对于非低保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申请当年成都市公布的缴费金额的70%予以补贴;对于非低保的肢体、视力、听力、言语、多重一、二级残疾人按申请当年成都市公布的缴费金额的60%予以补贴;其他残疾人按申请当年成都市公布的缴费金额的40%予以补贴。(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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