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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012/8/13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案贯彻实施

王少雄、曲木史哈分别讲话

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新闻发布会现场 左(二)为曲木史哈,右(二)为王少雄

 

本报讯  201289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案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四川省人大会议中心举行,此法已经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727日通过并颁布,将于20129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少雄、省政府副省长、残工委主任曲木史哈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杨主持。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雄在发布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说,此次历时两年半修订的《实施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上位法为依据,总结了多年来四川省残疾人保障工作的成功经验,借鉴了兄弟省、区、市残疾人保障立法的先进成果,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了对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基本权益的制度性保障,着力解决残疾人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特殊苦难,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四川省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残疾人的关怀,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他要求抓住实施办法颁布施行的契机,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认真研究解决残疾人保障工作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希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贯彻执行好实施办法,把残疾人工作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残疾人事业作为社会事业的重要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综合考虑,统筹发展,正确、全面、有效、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做到政策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福祉。

省政府副省长曲木史哈对如何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说,此次《实施办法》的颁布,一是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二是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三是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曲木史哈指出,《实施办法》的生命力在于贯彻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应当行动起来,以《实施办法》的颁布为契机,加强学习与宣传,深刻领会《实施办法》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推进各项残疾人工作有序开展;加强执法监督与检查,确保《实施办法》有效贯彻落实。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强化了各级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强化了残疾人康复权益的保障、受教育权利的保障、劳动就业权利的保障以及社会保障;建立了无障碍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强化了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谢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邢泸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万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力,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姚德彬,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副主任周成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叶壮,省残联理事长毛大付等领导出席发布会。省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相关负责人和20家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新闻记者60多人参加会议。(本报记者 赵晓东 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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