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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严格依法行政十项规定

2013/3/18

 

● 凡省政府制发或常务会议审议的具有外部管理性质的规范性文件,都进行合法性审查

●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都组织听证

● 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非涉密重大事项3日内公布

 

本报讯  313日,省政府网站公布《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省政府突出做好以下十个方面工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听取意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规定;加强诚信建设提升公信力;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落实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法定

《规定》提出,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具体而言,省政府一方面要坚持职权法定,不可怠于履职,也不可滥用职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坚持法制的统一;另一方面要坚持程序法定,提高程序意识、规则意识,防止权力脱轨。

落实到具体的行政行为上,《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规定: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也不得变更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规定。《规定》要求政府应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权益。省法制办主任张渝田介绍,该规定目的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平衡与市场的关系,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环境。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听取意见。《规定》对此作了细化要求:凡是省政府制发的或常务会议审议的具有外部管理性质的规范性文件,都按程序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中,法规草案、规章和重大行政决策等由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是重大、疑难和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都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都组织听证,并使听证参加人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记者从省法制办了解到,重大决策包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也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等,还包括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调整水电气价格等等。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主要面向群众征求意见;重大、疑难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主要面向专家征求意见。

今年,我省将试行“开放式决策”,不仅要求决策制度全程公开,更要求政府与群众充分交流互动。

 

坚持公开透明、诚实守信

《规定》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具体而言,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金使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的透明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非涉密重大事项3日内在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加强诚信建设提升公信力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规定》要求,凡是决定的事项都认真落实,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要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严格履行政府合同和协议,切实兑现承诺事项。

作为依法行政的保障性措施之一,今年我省将“常务会议学法”确定为长效制度。《规定》要求在每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之前进行法制专题学习,提高政府领导成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任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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