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 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16/6/27
从7月1日起,乐山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31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4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40元提高到不低于40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10元提高到不低于34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60元。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后,将使全市近20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受益。(李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