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 服务民生 为群众“身后事”减负
2016/9/5
为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整治散埋乱葬,保护农村生态,解决低收入群体“葬不起”的问题,近日,什邡市政府出台《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什邡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什邡市困难群众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和<什邡市惠民殡葬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什府办发〔2016〕18 号),这是该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减轻群众负担,构建和谐什邡的一项重要举措。
农村公益性公墓破解“占地风”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风俗民情,以及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约束,什邡市农村一直存在无序殡葬、乱埋乱葬、浪费土地资源等不良现象。此次出台的《什邡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建设标准、规范管理、部门职责、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标志着什邡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走上了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有效破解农村坟墓“占地风”。
该《办法》提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充分利用原公共建设废址、荒废地、贫瘠地等非耕地,禁止占用耕地。
该《办法》强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为建设主体,鼓励多村联建。任何形式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转为经营性公墓(塔陵),不允许向本辖区以外的居民销售农村公益性公墓。
该《办法》明确,对建设管理规范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同时积极鼓励老坟墓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对老坟墓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政府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 800 元/座。
困难群众生态安葬可获千元补助
骨灰生态安葬是指遗体火化后骨灰以深埋、播撒、植树、存放等方式安葬(安置),达到绿色、生态、环保、节地的目的。
根据《什邡市困难群众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明确,针对户籍地在什邡市范围内五类困难人员,包括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领取定期抚恤金的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民政救济的精减退职人员;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以上五类困难人员去世火化后,骨灰安葬方式认定为生态安葬的,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死者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生态安葬补助1000 元。
惠民殡葬实现全覆盖
早在2012年,什邡市就出台了《什邡市惠民殡葬保障制度实施暂行办法》,该《办法》出台实施三年多来,惠及2695人,发放惠民殡葬保障金230.8万元,切实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受到群众热烈拥护。
此次出台的《什邡市惠民殡葬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将保障范围由最初的城乡低保户等五类困难人员扩大为全市所有居民,既重点照顾了弱势群体,又普惠了全民,健全了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了什邡市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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