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出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办法
2016/9/26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近日,德阳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德阳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公益创投是指通过公益资本投入公益服务项目的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以及管理、技术等支持,通过其开展满足社区居民需求、解决社区社会问题的公益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公共服务需求。具体项目为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开展的公共服务、社工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组织扶持发展等公益服务项目。
《办法》将经全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在各乡镇(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及在市、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正在孵化培育的社会组织全部纳入扶持范围。
《办法》规定,公益创投活动必须坚持非营利性、专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采取管办评督分离模式,分别为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实施单位、评价单位和监督单位,并详细规定了各自职责。同时,《办法》还明确了活动主体、项目范围、实施步骤、项目监督、项目推介等内容。
《办法》出台后,德阳市还将根据公益创投实际制定多个配套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创投资金使用、项目财务管理、绩效评估等具体操作办法,保障公益创投公平公开公正进行,促进项目规范实施,提升项目社会效益、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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