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十大救助体系”保障基本民生
2011/8/25
近年来,渠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救助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形成了“十大救助体系”,在提高和改善基本民生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该县社会救助工作呈现出全方位保障基本民生的良好态势。 无缝覆盖基本民生 困难群众多,是摆在渠县这个147万人口农业大县的实际问题。近年,该县建立和形成的“十大救助体系”,覆盖了各类困难群众。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自渠县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制度启动以来,先后惠及城乡困难群众15.6万人次。目前,该县低保应保尽保,有11985户25741人享受城市低保,有17117户57237人享受农村低保。 农村五保老人生活救助体系。渠县将10776名农村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员全部纳入了五保供养。其中,通过签订帮扶协议散居供养6250人,集中在敬老院和五保家园供养4526人。 孤儿生活保障救助体系。渠县在2011年初启动孤儿生活保障工作,350名孤儿和经认定的事实孤儿纳入了孤儿生活保障范围。从今年1月起,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孤儿生活、教育保障金。 高龄老人长寿生活救助体系。渠县近年已实施9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救助。凡符合年龄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给予生活救助。目前,全县65名百岁以上长寿老人,1330名90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按月领取了政府发放的老年人生活救助金每人各200元、100元。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渠县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包括资助“参保”、“参合”、门诊医疗救助、住院救助、麻风病患者专项救助、精神病患者专项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等,其重点对象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近年,渠县先后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40134人次,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228016人次。救助救治白血病、尿毒症等大病患者620人次,免费救治精神病人2540人次。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体系。近年来,渠县出台了临时生活救助的有关政策,并认定实施,及时、适度对49230名因各种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了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共发放现金890万元,发放粮食45万公斤。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2005年至今,渠县按照《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条例》和《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先后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17460人次。其中,救助救治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978人次,救助保护未成年人2986人次。 慈善福利救助体系。渠县慈善福利救助坚持“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的慈善宗旨,积极募集善款,通过实施“明天计划”、“晚情行动”、“关爱女性行动”、“蓝天计划”、“重生行动”、“疝气行动”等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先后助学890人次、助困1210人次、助医648人次、助残助孤350人次。 重点优抚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体系。近年,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医保1134人次、参加“新农合”45717人次。对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医疗救助51851人次。通过发放临优款形式,为优抚对象解决临时生活困难24500人次。 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渠县因渠江纵贯县境,一遇洪水,沿江16个乡镇便会遭受严重灾害。2004年以来,渠江洪水水位连创历史新高,群众受灾程度连创历史罕见。该县从历年抗击洪灾的经验教训中,不断总结灾害救助经验,建立渠县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形成灾前救助,灾中转移安置救助,灾后生活救助等一套完整的救助办法。2004年以来,渠县县委、县政府先后拿出15618.9万元用于保障自然灾民生活救助。 民生救助更加规范 近年,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切实把社会救助资金用准用好用到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渠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切实开展分类施保工作的通知》、《关于渠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关于渠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听证和公示制度》、《关于渠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和评议制度》、《关于渠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关于切实加强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有效规范了民生救助工作,使该县基本民生保障越来越规范。 申办材料制式化。统一印发民生救助的各类表格,统一规定城乡低保、五保、孤儿保障、临时生活救助等民生救助申办的要件材料。并通过文件或培训等形式进行强调和要求,确保申办材料要件齐全,填写规范、真实。 调查、评议制度化。建立并坚持了村、乡(镇)经办人员入户调查制度和村组、社区群众评议制度。民主评议要求参评的村(居)民必须具有代表性,参评代表人数必须在10人以上,每次评议都必须变换参评代表。 审查、上报程序化。认真落实了乡镇会议研究审查制度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书记会签制度。坚持实行逐级审查,逐级公示,逐级上报。凡是要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上报,凡程序没走到的不得上报,凡不按流程上报的不予受理。 审核、审批规范化。渠县民政局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保障、优抚救助等各类民生救助的审批进行了规范,并形成制度,载入《渠县民政局机关工作规则》长期坚持执行。 资金发放社会化。坚持惠民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与财政、监察联合出台《关于乡镇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近年,渠县发放的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困难救助等惠民资金,全部统一通过银行打卡直通式服务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去年还启动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办结服务。 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为有效发挥“十大救助体系”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的作用,渠县着力在完善社会救助管理机制上狠下功夫。 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低保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批前随机抽查制度。完善低保退出机制,实行低保对象分类动态前置。 完善民生救助管理信息管理机制。低保、五保、优抚、医疗救助等民生救助信息全部录入电脑数据库,不断完善,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建立证、表、卡、册制度。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全部实行一户一证、一户一折、一户一档。建立并坚持灾民救灾款物发放“表、卡、册”制度,做到一户一张救助卡,一村一本发放表,一乡(镇)一本登记册,全县设立总台帐,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一目了然。 五保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建立五保老人分散供养帮扶机制,健全敬老院人性化管理制度,特别是随着敬老院法人登记制度的实施,敬老院管理将形成体系,各项制度将更加完善和规范。 基本民生指标逐年提高 渠县县委、县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在基本民生保障上不断加大投入。2005年以来,渠县在基本民生保障方面相继投入7.4亿元,每年基本民生保障预算资金同比递增20%以上。县本级财政预算外投入也不断加大,近几年,县本级财政筹措资金5700多万元用于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等民政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相继改建、扩建、新建规模敬老院24所,五保家园34个,建立了县级老年大学1所,乡镇老年学校3所,老年活动场所128个。同时,还通过慈善募捐途径,发动县内各企业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资助民政民生工程;联系渠县籍在外成功人士,为家乡的民生改善贡献力量。近年,筹措善款1500多万元投入救助灾民、优抚、低保、五保对象的生活困难,筹措310万元投入资助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渠县县委、县政府相继多次出台政策,对城乡低保、城镇“三无”人员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标准、优抚对象抚恤金及自然增长机制、农村散居五保老人供养和集中供养等民生保障落实了指标。目前,该县城市低保再次调标每人每月增加15元,月保障标准达到每人245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增加12元,年保障标准达到每人1340元。五保对象医疗救助提高到全额救助,今年6月,还给五保对象一次打卡发放了年度门诊费每人300元。渠县光荣院、福利院已经竣工即将投入使用,中滩敬老院主体工程已完成,县中心敬老院即将破土动工,农村敬老院扩建工程有序进行,社会福利不断改善,社会保障更加到位,各项民生保障指标将会不断提高。 (徐万 本报记者 杜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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