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保体系
2012/6/18
本报讯 自2009年以来,隆昌县民政局连续三年投入资金60余万元,为34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购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参保率达到了98%;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医疗补助50余万元,较好地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
为使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到更大的实惠,经请求县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起隆昌县民政局将革命伤残军人、烈士遗霜、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复员军人住院报销后,自付部分的补助标准,由40%提高到5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由20%提高到30%;孤老重点优抚对象在相应的基础上再补助20%。通过这一举措,使隆昌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地完善。(程新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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