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城乡医疗救助实现一体化
2014/12/15
今年以来,广安市认真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从制度创新、资源整合、组织保障、规范管理着手,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体系建设。
统一救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建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广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广安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模式,并将贯彻落实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政策作为民生工程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统一救助对象。坚持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原则,严把救助审批关,优先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不擅自扩大救助范围。
统一救助方式。对救助对象参保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按比例限额补助。
统一救助标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执行相同的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患大病在定点医院按规定目录报销费用,全年个人累计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特别困难的一般不超过10000元。
统一救助基金。将原来在社保基金专户中分设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进行合并,统筹使用,加强监管。同时,加快推进“一站式服务”,不断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2014年,全市资助低保和五保对象参合参保率达100%,开展“一站式”服务比例达100%,累计实施医疗救助35.8万余人次,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56%。(乔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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