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 多举措促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职
2014/12/29
本报讯 为强化民政基层基础提升年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眉山市丹棱县通过村级换届选举,实现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把监督村委工作、审核村级财务权力交给村民,通过完善制度和业务培训,促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职,变“为民做主”为“村民自主”。
抓好选举,解决“合法性”问题。依法民主选举是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行使民主监督的基础。2013年,丹棱县通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配齐了78个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实现全覆盖。“村监委”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肩负群众的厚望,对村务和财务情况开展监督。
完善制度,解决“规范性”问题。完善制度是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行使民主监督的保障。通过广泛调研,切实找准村(居)务监督的热点和难点:一是存在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问题;二是群众反映村务、财务公开不及时、惠民政策落实缺乏公开透明问题。通过查找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编印了《丹棱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明确“村监委”的定位,制定内控管理制度,细化监督内容和操作流程。全县村(社区)“四职”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社区)纪检员、乡镇相关办公室、分管领导人手一册。
开展培训,解决“实战性”问题。业务培训是提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11月7日,丹棱县组织全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村(社区)纪检员等300余人开展专题业务培训,邀请县纪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林局相关专业人员,就“村监委”如何履行监督职责、村级财务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进行专题授课。让监督者与被监督同场学习,形成多方联动,促进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严格考核,解决“实效性”问题。严格考核是促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落实民主监督的有力抓手。县委、县政府在明确了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情况下,实行监委会成员在任期内享受定额误工补助的政策,标准为村监委主任1200元/年,委员900元/年。同时,各乡镇党委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定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按考核结果发放误工补助。(陈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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