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区:五“注重”夯实基层组织建设
2015/1/26
近年来,自贡市大安区高度重视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积极打造一支“靠得住、懂规矩、有本事、善担当、得公认”的村社区干部队伍,多措并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大力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全面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注重选拔任用,改善队伍结构。大安区高度重视村社干部的培养选拔,大力拓宽村社区干部进出渠道,做到组织选派、公开招选、社会遴选、社会推选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优化了基层队伍结构;同时加强村社区工作力量,每年选派区、乡镇街道机关干部到村社区挂职锻炼3-6个月,推进基层组织共创共建;实施村社区干部动态培养,大安区将组干部、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等按照现有村社区干部的比例(1:3),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
注重教育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开展“走基层”“三联三服务”等系列活动,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村社区干部培训的常态化,建立区、乡镇街道两级培训体系,区委每年至少对村社区书记、主任集中培训1次,乡镇街道每年对村社区干部、后备干部、组干部全面轮训至少1次。
注重待遇留人,强化激励保障。从2015年1月起,大安区村党自治书记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由100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村主任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由90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村委员(副主任)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由8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村务监督委员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由48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同时实行养老保险定额补助办法,从2015年起,对当年自费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商业保险,但未领取养老金且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的村社区干部,实行每人每年定额补助1500元。从2015年起,对在任职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履职,遵章守纪,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村社区干部,任届期满后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廉洁履职奖励。对于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的村社区干部,均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补助,村社区干部因灾、工伤和突发事件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还可申请党内慰问、民政救助等多种渠道救助。
注重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建设。大安区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管理工作,使工作开展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逐步实现基层政权的制度化、规范化,出台了《大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大安区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大安区关于规范村社区非生产性开支的指导意见》《大安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大安区村居务和组务公开管理办法》。在村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健全了执行收支预决算、资金账户管理、资金账款分管、收支票据、收入及时入账和农村集体资金备用金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在集体资金管理中,提出严格执行集体资产台账登记制度、 集体资产保管、清查制度、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制度。在集体资源管理中,强调严格执行集体资源登记簿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经营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经营处置制度。同时细化分工,强化责任,对于“三资”管理,细化至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充分保证基层自治的实现。根据《大安区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中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公开监督的原则,详细规定了会计核算程序、报账审批程序等。《大安区关于规范村社区非生产性开支的指导意见》中,严格规定了开支内容和标准,特别强调进一步规范审批监管程序,即严格执行村社区非生产性开支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村社区非生产性开支联审联签、严格执行村社区非生产性支出公示公开。
注重阳光政务,提升服务效能。大安区坚持完善村居务和组务公开制度,坚持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实行村居务和组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对于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等都作了统一的规定,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为民服务效能。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大安区村居务和组务公开管理办法》鼓励有奖举报,凡有村居民举报村居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经民政、监察、农林等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组织查实,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元,保障群众监督权的充分实现。《大安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村项目办应按《大安区村居务和组务公开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公示公开工程结算及资金拨付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村社区干部实行从严管理,规范履职行为,全面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村社区干部奖惩、调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艾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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